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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书记、市长“挂帅出征”担任河长 带头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

发表于2017-02-27
标签:街道 责任 政府 安全 办公室 
《实施意见》提出,设立总河长领导下“三级党政、四级管理”的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河长,总牵头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担任市域内金马河(岷江外江流域)、锦江(岷江内江流域)、沱江(沱江流域)三大流域的市级河长。市级河长作为流域内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点行使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监督考核职能。三大流域所流经的区(市)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级别河(湖、库)长(段长、片长)。河(湖、库)长(段长、片长)牵头负责责任河道的河长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市、区(市)县两级河长名单由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河(湖、库)长名单由区(市)县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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