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

主题: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发表于2011-08-03

各位业主朋友:

     根据目前我们小区初步摸查情况,小区入住率和入住基本情况已达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标准,但目前我们需要全体业主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大家才能团结一心共同来为建设美好家园和维护共同合法利益做出自己应有的责任,本人就成立业主委员会谈谈自己的观点和想法,仅供各位邻居参考和指正,也同时请大家群策群力,共同出点子,想办法,早日为维护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而共同努力。

 1、建议每栋每单元前期推荐出2-4名业主代表,初步成立筹备业主委员会临时委员,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前期筹备工作。小区共有共8个单元1470户住户,现小区实际入住约1000户左右,需要大家前期做出大量宣传和准备工作。

 2、筹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1、准备工作,需要大家推荐热心,法律观念和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和大局观念的朋友来筹划前期工作,成立筹备小组。2、筹备小组按照《物管法》相关规定准备相关的文件和手续,同物管进行沟通和衔接,着力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成员,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等方案。3、争取在咱们交房两周年正式召开业主委员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制定出正式的业主公约,规范小区物管服务公约,保护合法的利益,解决现在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抵制不平等的事件发生。

欢迎大家给予宝贵的建议和探讨。

 

附: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相关资料

为了维护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非常必要的。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6、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7、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8、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四、业主公约的效力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发表于2011-08-04
支持
发表于2011-08-04
你们还没有成立啊???都入住这么久了!
发表于2011-08-04
西域人家,您好!你所发的帖子“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凯丽美域业主论坛固顶帖>>

点击“版主推荐”查看成都业主论坛固顶帖和精华帖。
发表于2011-08-04
支持业主们,帮你们固顶一下,让大家都看见。斑竹们加油哦!
发表于2011-08-04
引用:秋千 在2011-8-4 10:01:24写道:原帖
西域人家,您好!你所发的帖子“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凯丽美域业主论坛固顶帖>>
点击“版主推荐”查看成都业主论坛所有固顶帖和精华帖。
 

 谢谢!欢迎大家共同努力,畅所欲言,发挥全体业主的能动性和主动性,为共创美好家园而奋斗!

 

发表于2011-08-04
引用:千颜万御 在2011-8-4 9:57:11写道:原帖
你们还没有成立啊???都入住这么久了!
 

 没有

 

发表于2011-08-04

必须有第一个人先站出来召集大家才行. 不能光在论坛里讨论, 因为估计看这个论坛的人不是很多.

发表于2011-08-04
强烈支持,有具体的方案或哪位牵头我可以第一时间参加,本人4栋业主。
发表于2011-08-04
毫不关心
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