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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住宅还是商务楼 按60%比例界定

发表于2007-12-29
成都市解释《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具体规定
明年元月1日实施的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涉及千家万户,近日,成都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实施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针对新条例对建筑区划、附属设施配备等现在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明确。 
住宅还是商务楼 
按照60%比例界定 
一个新楼盘是商务楼还是住宅楼,现在有了明确的规定。建筑区划(即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物业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小于60%的,该建筑区划类型以住宅物业计。当比例大于60%时,该建筑区划类型将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业类型计。同时,“从明年元月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住宅物业竣工验收后,在办理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或者不动产权属登记前,按《条例》规定一次性向市房产管理部门选定的商业银行交存住宅物业保修金。” 
承租人擅改用处 
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新房装修时,能否自行改动房屋用处一直是业主关心的问题。对此,通知明确:“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有部分,不得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相关负责人表示,如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按规定,房屋租赁时,如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擅自将住宅改变为餐饮、酒店、生产、办公、库房等经营性用房使用,或者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等违法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并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交付使用前 
开发商缴物管费 
没有交房,物管费该由谁缴?“应由开发商缴!”根据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所谓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就是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 
同时,除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管理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业主共有物业 
不计投票权 
“未出售或已经出售但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拥有投票权。”针对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的问题,按照新规定,机动车停放库(位)以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将不计投票权。 
供水等设施权属 
将进一步明确 
今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信息等专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建筑区划内相关管线、设施和设备的权属问题,按《条例》要求自觉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不得转嫁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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