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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无房外地有房无贷款记录算首套

发表于2017-03-19
市住建委业务负责人表示,只要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即使还清,也将按非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北京“认房又认贷”的新一轮楼市新政,从3月18日开始执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房贷记录的,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为60%以上,且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缩短为25年。

17日下午,新政发布后,房贷记录、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购房资格成为大家热议的关键词。为此,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本次新政制定工作的北京市住建委业务负责人,对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首先强调,本次的政策是针对接下来在北京购买住房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商业办公类非住宅不在本次政策执行的范围内。

焦点1 在外地贷款买过房 非首套!

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但房贷已经还完,在北京没有住房,接下来贷款买住房的话,是否可以算作首套房,是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

该负责人介绍,央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性的,在外地有过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记录,在北京也都可以联网查到,在本次的新政要求下,即使在北京无住房,但只要有过住房贷款记录,即使还清了,如果在北京购买住房,也将按非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那么,在外地全款购房没有贷款,在北京贷款买住房是否可算作首套房?该负责人说,本次执行的主要是住房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没有过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在北京购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焦点2 配偶贷款买过房自己无房 非首套!

本人名下没有住房也没有贷款记录,但配偶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如果本人在北京贷款买住房算不算首套房,也被高频提问。负责人表示,这样的情况不符合首套房贷政策,本次执行的新政,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本人及配偶。

焦点3 购买自住型商品房 不影响!

在外地贷款买过住房,在北京没有住房,是否还能购买自住型商品房?负责人表示,新政的主要内容是针对住房的差别化信贷,以往政策中要求的购房资格,不受这次政策影响。只要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自住型商品房购买资格,依然可以申购。
发表于20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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