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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购房新政:满70平米调整为90平米

发表于2014-05-07

文件显示内容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发表于2014-05-07

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发表于2014-05-07
引用:懒猫光明城市在2014-05-07 09:53:08写道:
2楼

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所以是不影响你们的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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