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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发表于2017-02-24

多家银行收到《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文件规定以下内容:

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已购买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而对于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房贷。

新政适用范围包括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次政策的执行时按照以缴纳首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日期为准。即有效凭证在10月9日之前的按照2016年2月3日的的政策执行,10月9日以后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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