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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售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7-03-20

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持区县国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单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到市建委开发办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手续,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出售人都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户口及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其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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