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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产新规对不同署名的房产证带来的影响,到底怎样写名字才合适?

发表于2017-03-04
前几期我们讲了房产新规出台后的一系列变化,关于房产证署名的问题也让很多朋友手足无措,房产证上应该写谁的名字合适?写多了要多缴纳税款,好像很不划算。目前关于产权证署名的问题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期为您带来房产证不同署名所带来的不同后果。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很多恋人都有这样的观点,尤其是女方。他们觉得房子是买来结婚用的,也是双方未来一起居住的,自然应该把双方的名字都写上。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也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没有“借条”之类的证据,即使是父母出资也应该归夫妻双方所有,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财产。如果离异,父母也无权将出资钱款索回。

但是在购房后“准夫妻"分手,而没有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准婚房”仍然会被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双方共同的债务。

但对父母出资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以“准夫妻”为目的购买的情况,这部分出资也会被法院认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而双方结婚就是条件。

此前有过这样一起案例,双方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毕竟还没有登记,有些期房还要等一年多交房,虽然是买来结婚用,但分手了怎么办。首付全由父母出,双方都没有投入,所以写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会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被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贬值也是由父母享有和承担。

但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后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的话,虽然一方没有办法主张房屋,但是对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主张向父母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将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是全部首付款男方父母出,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婚房应算男方家的财产,这也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做法。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性质被认定为男方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贬值由双方共同享有及承担。

而男方的相应产权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这部分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的话,女方无法主张房屋,但可以对已经支付的贷款本息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男方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登记在女方及父母名下的产权证法律后果一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会认为,既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的名字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公平合理,大家都有权利。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被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及贬值由这些人共同承担和享有。

双方离婚的话,贷款是由夫妻在婚后共同收入还的情况,对于已经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者一方家庭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避免婚后因父母介入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会有很多恋人选择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分析:一是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出现离婚,该房产仍然属于原产权人。

二是 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俗话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其实不管哪种方式都没有对错之分,只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家庭,就不需要花那么多心思去争这些东西,毕竟和和美美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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