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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点!买房落户取消时间限制 参加社保即可落户

发表于2017-02-22
2月21日,经西安市公安局报请市政府批准通过的《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正式向社会公布。在众多落户细则中,购房者最关心的则是“买房落户”,小编发现此次落户细则中进一步简化了买房落户的手续,而且取消了买房落户的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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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落户

(1)降低买房入户条件,取消政策执行时限;

这次调整将政策执行时限由“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修改为“2015年7月1日以后”。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这次调整将买房落户时限延长,改为2015年7月1日以后。

(2)买房入户,不再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社保落户

(1)降低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在本市实际缴费满3年,包含从外省市转入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对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员工参加省社会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执行。

这次调整将其中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调整为满3年以上。

(2)重新定义用人单位的概念。

原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调整后“用人单位”的概念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在本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内容。

这次调整分公司和分支机构,只要参加本市社保就可以落户!

(3)不再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新建商品房的,要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人直系亲属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发表于2017-02-22
这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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