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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毕业季“二房东”骗租频发 手法超简单

发表于2013-07-10

又是一年毕业季,许多应届毕业生在外租房搬出校园。不怀好意的“二房东”,也将诈骗目标放在这些待就业毕业生以及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身上。

发表于2013-07-10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3年来,该院共办理利用出租房诈骗类案件13起,其中12起案件是冒牌房东或“二房东”以转租骗租金方式实施的诈骗;在22名被害人中,15名为20岁至30岁的年轻人。

发表于2013-07-10

2012年2月底,孟某从成某处租了一套房屋。随后,孟某以“二房东”的身份,相继将房屋内的4个房间分租给4名被害人,约定按季度付钱。但正常向房东支付前一季度租金后,孟某隐瞒其并不打算再向房东付租金的事实,向4名租户谎称,如果他们提前交付第二季度的房租可以每月便宜一两百元。4名被害人同意了孟某的提议,拿到钱后孟某立即离开,直到房东找上门来才发现孟某的诈骗行为。

发表于2013-07-10

对此,该院公诉二处检察官谷荣介绍说,犯罪分子利用出租房诈骗的手段十分具有典型性,12起案件中有11起手段与此相似。均先支付少量租金将房屋租到手,再假冒房东或以“二房东”身份将房屋转租给被害人,一方面与被害人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提前收取大量租金,另一方面不再向房东支付租金,非法占有被害人租金后携款逃跑。

发表于2013-07-10

该类案件之所以频发,谷荣认为,犯罪成本低、方式简单、可复制性高是主要原因。

发表于2013-07-10

谷荣介绍说,充当“二房东”,只要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拥有一把钥匙,便可以提前收取租金的方式骗取钱财。犯罪分子只需要获得被害人信任,便可轻易得手,这也促使犯罪分子多次以这种方式行骗。

发表于2013-07-10

“虽然该类犯罪行为实施容易,但由于此类案件中双方往往签订了经济合同,存在相应交款证据,故能为司法机关查处案件留下证据,较易被查处。”谷荣说。

发表于2013-07-10

再逢毕业季,检察官提示,租房时承租人应当尽量了解房屋真实信息,应当要求查看出租人身份证、房产本等证件。出租人是“二房东”的,应当联系房东,征得房东同意,并注意查看房东的房产证、房东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必要时也可以将房东约来一同签约。

发表于2013-07-10

如果实在无法核实上述情况的,应当重新选择出租人,或者使用季付、月付等短期支付租金方式以减小损失。此外,承租人应注意保管好租赁合同及交付租金的单据,一旦被骗,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应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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