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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金桂花园二手房交易中的问题

发表于2014-12-31
标签: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房产证 房屋过户 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 

有我一个朋友,计划在温江金桂花园买房。之前与柳台大道西段75号金桂花园的2栋2单元6层11号房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由于金桂花园建房至今已过5年,我朋友在房东及其代理人没有提供房产证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合同,付了定金2万元。后来看了房产证,才知道此房是这个房东买的二手房子,购房日期是2011年4月26日,远没有到5年,要等到2016年4月26日才满5年。签定合同的时候房东没有来,是其代理人(妹夫、妹妹)签定的。听说合同签定的是12月30日付清房款,进行过户,但是,12月30日,房东及其代理人均没有到二手房中介,商议办理房屋过户事宜,也没有退还先前预付的定金2万元。请大家评议:

1、这两万元定金是否要归还?

2、房东及其代理人没有在12月30日来到二手房中介,与买家商议余款清付及房屋过户情况,是否算违约?

3、房东及其代理人没有详实告子购房人其房屋真实的购房日期(及时提供房产证参考!),是否算是欺诈欺骗行为?

4、房东代理人在与购房人签定二手房购买合同时,没有出具房东的代理授权书,是否算违规签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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