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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城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表于2013-03-06

(一)被征收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乘以房屋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

发表于2013-03-06

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参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

发表于2013-03-06

(二)政策性补偿费。

包括被征收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按以下原则发放:

发表于2013-03-06

1.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已安装有电话、独立水表、独立电表、、有线电视、宽带等配套设施的,按有关单位收费标准补偿被征收人;

2.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内被征收人原有房屋未安装的新增配套设施,由被征收人按有关单位收费标准缴纳安装费;被征收人原有房屋已有的配套设施,不再缴纳相应的安装费。

发表于2013-03-06

(三)政策性补助费。

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发表于2013-03-06

1.临时安置补助费。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按补偿方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2.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发表于2013-03-06

征收商业、生产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补偿方案给予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3.搬家补助费。住宅实行按户补偿,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

发表于2013-03-06

(四)政策性补贴。

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项目按补偿方案给予购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

发表于2013-03-06

(五)提前搬迁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对提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征收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

发表于2013-03-06

(六)过渡期限与超期过渡费标准。

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安置房为砖混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安置房为框架结构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0个月。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按相关规定提高过渡费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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