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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小区不要乱收费

发表于2015-03-23

须缴纳100元押金 办理门禁卡为何对租房户另设门槛

题记
日前,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的长城小区发生一起办理门禁IC卡强收押金的风波。为了安全,小区设立门禁系统,住户凭门禁卡出入,本无可厚非,但该小区的租房户在办理门禁卡时,被要求每人缴纳100元押金,购房业主则可凭相关证件免费领取3张IC卡,该做法令租房户不满。租房户纷纷质疑,小区物业公司无权收取门禁卡押金,这样的规定是对租房户的歧视,损害了租房户的合法权益。
投诉
租房户办门禁卡被收取押金
小殷是成都市某大学的大四学生,实习期间找了份临时工作。为了上班方便,8月25日,小殷以280元的月租价格在长城小区租了一个单间房,成了该小区的住户。小殷说,她的房东将一套3居室隔成了5个单间房,分别租给了包括她在内的5个人。
住进小区不久,小殷看到小区开始加装门禁系统,物业公司也在门口贴出了一份《长城小区门禁系统管理规定》,要求小区住户今后需刷卡进入小区,其中购房业主凭房产证和身份证每户免费领取3张IC卡。租房住户办理临时IC卡,每卡除缴纳10元的工本费外,还须缴纳100元押金。
租房户对该小区门禁卡押金规定表示不满,一位租房户在给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的投诉信中写道:“我家共5人,得办理5张IC卡,共计花费550元。收取门禁卡押金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涉嫌非法吸纳公众资金?”
12月1日,是长城小区门禁系统试用的第一天,记者在现场看到,物业公司在醒目位置贴出公告称,从12月1日开始须刷卡进入小区,住户必须尽快办理门禁卡,“未办理者不得进入小区”。在小区大门口的值班室,办卡的住户排起了长队,并不时传来争吵声。一名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现象已持续几天了,因为对规定有抵触情绪,目前办卡的租房户还不到一半。
回应
收取押金是为了控制租房户
据了解,长城小区共有856套房屋,有400多套房屋已出租,其中一房多租的有200多套。据成都市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小区物管处负责人代某估计,小区实际居住人口不低于5000人,大多数为租房户。
由于长城小区租房户多,流动性大,“几乎天天都有人搬进搬出的”,治安问题便成了长城小区管理的难题之一,租房户则是重点防范对象。据代某介绍,今年,小区已发生盗窃案17起。小区业主委员会曾炒过一个物业服务公司,原因之一就是管不好小区治安。2006年4月,该物业公司正式进入小区后,针对小区治安状况不佳的现状,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其中“技防”包括设立门禁系统和恢复监控设备。小区过去曾有电子监控系统,但后来瘫痪了,今年11月22日,电子监控系统终于正式移交给该物业公司。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代某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赵某都认为,对租房户办理门禁卡收取押金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控制小区租房户”,同时也为了防止门禁卡被转让转借,流向社会,造成安全隐患。
对租房户收取门禁卡押金,能否治愈小区“治安病”?对记者的这一提问,代某犹豫了一下,回答说:“收押金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但总比不办门禁卡好得多。”代某承认,小区治安状况不好,除了“技控”不到位外,还与物业服务人手不够有关系,据他估计,要管好小区治安至少需要30名保安,而目前只有18名保安。要增加保安就要增加物业成本,而目前长城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是每平方米0.3元,低于成都市4级物业收费标准。
调查
收取押金决议没有通过业主大会
一项涉及众多住户利益的收费项目,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合乎法律规范,这是租房户们关心的问题。
四川省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钟华律师称,住宅小区设立收费项目涉及业主及住户利益,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必须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在征集全体业主意见时,必须“双过2/3”才行,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操作执行。物业服务企业本身无权决定收费项目。
记者看到,在设定押金这一收费项目的《长城小区门禁系统管理规定》的后面,加盖了3个单位的印章,分别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物管处和当地派出所。钟华律师认为,派出所从加强小区治安管理的角度介入这件事,并无不妥。从该《长城小区门禁系统管理规定》上看,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管处成了收费主体。
长城小区物管处负责人代某否认是物管处在自行收取押金,称是在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这一说法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赵某的说法有出入。11月3日,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赵某称,收取押金“是经过长时间酝酿,业主委员会、物管处和派出所三方多次讨论形成的决议”。
赵某坦承,此前业主委员会召集过约有四五十人参加的业主代表大会,专门讨论这一问题,“没有形成一致意见”,最后“是业主委员会、部分业主代表、派出所和物管处共同决定的”。据赵某介绍,小区业主委员会名义上是11名委员,但实际上平时只有四五个人在做事。对于未召开业主大会的原因,赵某称是因为小区业主太多,没有召集业主大会的条件。
钟华律师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观点
租房户的权益有待保护
租房户虽然不是《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但有关法律认为,基于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使用权的合法占有,租房户从某种意义上应等同于业主,至少属于“准业主”的范畴。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认为,租房户除了不享受小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在水电气、停车、出入等方面,应当与业主享有的权利一致。
对于长城小区的做法,钟华、何佳林两位律师认为,这是对租房户的一种歧视,一些人关于是租房户导致小区治安状况不佳的说法,也是对租房户的歧视性认识。
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提醒租房人,为了避免权益受损害,在租房时,应当选择对租房户无歧视性管理规定的小区,并且在合同中和房主约定清楚,由房屋出租人来承担诸如押金这样的额外费用。
何佳林律师认为,维护租房户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崭新的问题,截至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随着国家廉租房政策的进一步实施,关于租房户身份的定位和权益维护问题,必将提上议事日程。

 

发表于2015-03-23

小区乱收费 ,业主们在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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