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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市民复地御香山楼盘买房 住宅变成公寓

发表于2017-03-02
标签:买房 复地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成都市 置业顾问 

“70年公寓是住宅吗?”近日,“天府早报3·15消费无忧曝光台”接到购房者黄先生的电话:“我在复地·御香山购买了一套住宅,可谁知道2月16日,我在成都市房管局《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中看到,用途一栏显示的并不是住宅,而是公寓,为什么我明明购买的是住宅,现在莫名变成公寓了呢?”天府早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奇怪的楼盘

一号之差,用途不同

在销售中心的房源表中,记者看到,黄先生购买的71栋8楼2号房的75.82平方米,房源为公寓。而在其他房源中,记者注意到,71栋33楼2号为住宅,71栋33楼3号则为公寓。

懊恼的买房

知道是公寓,不会购买

黄先生提出了退房或换房的要求,但其所购公寓已备案,无法更改。他懊恼地说:“早知道是公寓,我咋个都不得买,我现在就担心以后卖房子的时候出问题。”

买房的窍门

同栋房源,性质或不同

现在对建筑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栋房源中因楼层、朝向、楼间距等,出现公寓和住宅的划分现象还是比较多。在销售过程中,为了卖出房子,置业顾问一般不会主动告诉购房者这种公寓和住宅的区分。

买房时最好主动询问清楚,所选房屋的用途到底是住宅还是公寓。

卖房现场

购房时为何不告知?销售人员不正面回答

接到黄先生的热线电话后,天府早报记者陪同黄先生一起来到了复地·御香山销售中心。在销售中心,黄先生联系到曾卖房给他的置业顾问小陈。在现场,置业顾问小陈再次称:“70年产权的公寓就是住宅,唯一不同的是,70年公寓是因为在冬至这天的日照不足两小时,所以被称为公寓,其他与住宅并无不同。”

随后,小陈带领黄先生与记者一起来到了该楼盘销售中心的公示牌前,记者在“复地御香山3.2期不利因素公示”的第22条中看到,“71栋1号房3—9楼、2号房3—12楼……为公寓(住宅产权)”的说明。不仅如此,在销售中心的房源表中,记者看到,黄先生购买的71栋8楼2号房的75.82平方米,房源为公寓,而在其他房源中,记者注意到,71栋33楼2号为住宅,71栋33楼3号则为公寓。

黄先生向小陈提出问题,为什么在买房时不告知所购房屋为公寓时,小陈却始终不正面回答,只是坚称“70年公寓就是住宅”。

随后,黄先生提出了退房或换房的要求,但由于黄先生所购公寓已备案,所以无法更改。黄先生懊恼地说:“早知道是公寓,我咋个都不得买,我现在就担心以后卖房子的时候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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