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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正式出台《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围观起来

发表于2013-03-27

中国经济新闻网成都讯:(记者韩)

预售商品房交付流程是怎样?现场应该看什么内容?今后,老百姓将有章可循。

日前,为了维护商品住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和谐健康发展,成都市房管局正式出台了《成都市预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流程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从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到交付使用时需要公示的内容,从交付的流程到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处理等全过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据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了解,该《规定》将于4月12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商品房交付使用现场购房者要看清9类资料

商品房需延期交付的,开发商必须书面告知。《规定》中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交付时限和注意事项。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买受人真实情况和正在采取的措施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等,并保持与买受人的信息沟通。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购房者应该核实哪些资料?在《规定》中明确规定,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现场显著位置向买受人公示9类资料,其中,更是包括了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投诉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据了解,这9类具体包括:(一)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二)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四)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五)物业服务承接查验协议;(六)住宅质量保证书;(七)住宅使用说明书;(八)商品住房权登记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九)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理处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其中,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由项目所在地房管局出具。

发表于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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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3-03-27

而交付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如今也能有章可循,四步走即可完成。《规定》中明确,第一步,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核实购房人身份。而买受人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授权他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

第二步要查验房屋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买受人现场查验房屋状况,并与买受人对房屋交接查验情况予以书面记录。

第三步要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及相关费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买受人确认房屋建筑面积,并结算实测面积差异产生的费用。已约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商品住房权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约代收相关税费;买受人选择自行办理权登记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强行代收相关税费。

第四步则是办理房屋占有、使用的交接手续(交钥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办理完前述手续后,应当转交房屋钥匙,并签收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交接查验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等资料后,完成商品住房的交付使用。《规定》中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本等作为买受人查验房屋状况的前提条件。此外,《规定》要求在房屋交接检查记录表中确认需要整改的问题,开发企业应在约定时间内予以完成。维修完成后,开发企业应当组织买受人复验,复验结果应经买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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