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再现退房潮 开发商或是“双刃剑”

发表于2011-10-20
如果买的是自己住的,房价涨与跌没多大关系,但就该死,不想跳楼赶紧抛啊!只有蠢货才去找开发商
发表于2011-10-20
房子跌价均为正常,签了合同,双方必须遵约。如果房子了,是不是开发商也要向你们收取上涨部分的差价呢?所以还是不要无理取闹,自取其辱了。
发表于2011-10-20
再降的话,我也要坚决退房,退了换个地方重新买低价的。
发表于2011-10-20
退房不容易是应该的!!!!退房要讲出房子质量问题,再可退房!!!没有质量问题随便退房是不可以的!!!这是买房失败,不能怪别人!!!是自己的事!!!活该!!!!!!!!!无理由退房时,房价应该由开发商定价收购!!!!亏损只能由买房人自己承担!!!!!哈...............活该!!!!!!!!!!
发表于2011-10-20
无理由退房时,房价应该由开发商定价收购!!!!亏损只能由买房人自己承担!!!!!哈...............活该!!!!
发表于2011-10-20
你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很同情你!市场经济有涨应该也有跌的,就像股票一样,股票跌了能退钱给你吗?
发表于2011-10-20
那为什么国家不在商品房上市之前出台相关规定,现在这样作不是也同样在坑?老百姓吗,当时即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政策规定限制老百姓购房,误导了老百姓的消费观,我们认为这对先购房的人们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发表于2011-10-20
房价一旦下降,就会降的比正常房价低,是多少呢??一平米降到---是你当地人均收入的20天的工资!!!!!!天意与的规律!!!!!!!
发表于2011-10-20
既然是双刃剑就先砍死这些无良业主,能涨的起,输不起,什么东西,鄙视你业主
发表于2011-10-20
自负盈亏!!退房没有道理,假如房子了开发商要把房子收回你能答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