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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建部又辟谣了:“外地人在京一年可申请公租房”系误读

发表于2011-10-21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一名在北京工作仅一年的外地户籍工作者,有可能在部分区县申请到公租房。具体的政策要各区县依照自身情况确定。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区县的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因素确定,最短期限为一年。

在前天发布的公租房管理细则中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对于工作年限?细则中并没有全市统一的规定标准。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对于各区县制定标准,市里并没有设置最短期限,“这次把具体标准的权限放给各区县,主要是因为各区县的实际情况不同。比如旧城区,本身就要疏解人口,那么标准有可能就会定得高一些。而一些新城由于有产业园区等,要吸引外来人才,标准有?能就会宽一些。这样各自制定标准更为符合实际需求。”

发表于2011-10-21
为什么在中国要么就是误读,要么就是误传,每一个部分每天都要澄清而澄清,诚信难道都在尚失嘛 一个文件出来,干么不解释清楚!
发表于2011-10-21
暂住证是啥?
发表于2011-10-21
就知道你们不会那么良心发现。
发表于2011-10-21
新闻三部曲:造谣-辟谣-再造谣。
发表于2011-10-21
为什么总是误读?还是你们根本就表述不清楚?
发表于2011-10-21
你个骗子。
发表于2011-10-21
讨厌的“外地人”这个称谓。也讨厌总是让民众误读的-政*策。
发表于2011-10-21
头顶同样一片蓝天,纳税一分不少上缴,待遇却是两个样!这是什么玩意的国度?混蛋的户籍制度,早日见鬼去吧!
发表于2011-10-21
惠民工程永远都是误读!只有从老百姓身上弄钱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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