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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常回家看看”入法了,大家来围观吧

发表于2013-07-02

关系人人“明天养老生活”的法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今天起正式实施。尽管在起草阶段引发巨大争议,但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是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列为法律条款。

有多少老年人,就有多少双期盼儿女回家的眼睛。截至2012年底,宜昌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65.2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06%。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国各地不可忽视的现象。

6月30日,本报记者随机采访的30位市民中,有四成表示“很内疚”,“要半年甚至一年才能回家一趟”。

 

发表于2013-07-02

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律同时规定,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专家表示,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大力倡导赡养人经常看望慰问老人。但如何入法,语言上要仔细推敲。

发表于2013-07-02

以后要经常回家看看了

发表于2013-07-02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父母在不远游

发表于2013-07-02

对父母好是应该的,法律只是一个约束而已

发表于2013-07-04
引用:静静和晶晶 在2013-07-02 13:50:41写道:原帖
以后要经常回家看看了
 

  但很多人都在外地打工回不去呀

发表于2013-07-04

那种几十年不回家的岂不是要蹲监狱

发表于2013-07-04

到时候真的判定的时候会很纠结的

发表于2013-07-04

回家陪父母吃吃饭看看电视多好呀

发表于2013-07-04

外出打工的还真是一个大问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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