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婚姻法最新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 给女儿买房女婿没份儿~!
- 发表于2011-08-14
- 发表于2011-08-14
这个要法律管的住个串串啊 都是成年人了 做事情都自己负责 怕子女不孝就别给买 买了就不要后悔 搞得法律来干涉 操蛋不操蛋!
- 发表于2011-08-14
新闻是真的
- 发表于2011-08-15
据全国丈母娘协会最新规定,无论是父母还是公婆买房,一律要求写上儿媳名字,决不允许"把儿媳当儿戏"!
- 发表于2011-08-15
解释里面说了,共同负担的按揭,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发表于2011-08-15
依旧觉得还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因素,想必很多人和我有一样的想法哦
- 发表于2011-08-15
夫妻要和谐,每天就想离婚的TX就是耍流氓
请仔细读懂法规,不要片面理解法律新规。
新法规所指“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但是如果父母不是全款购房,是出资部分款购(包括按揭购房),剩余部分房款是由子女,或者子女婚后小两口共同偿还,这样情况,房产的认定就不会是这样了,一定是对房产进行份额分别认定。所以就要求我们当家长的父母,在替自己的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保存好购房合同与付款凭证,子女婚前偿还按揭房款的凭证,或者就干脆在子女结婚时,对婚前的房屋及其相关事宜做一个法律的公正说明,这样就能绝对保证子女今后婚姻各方的利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