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婚姻法最新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 给女儿买房女婿没份儿~!

发表于2011-08-14

请仔细读懂法规,不要片面理解法律新规。

新法规所指“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但是如果父母不是全款购房,是出资部分款购(包括按揭购房),剩余部分房款是由子女,或者子女婚后小两口共同偿还,这样情况,房产的认定就不会是这样了,一定是对房产进行份额分别认定。所以就要求我们当家长的父母,在替自己的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保存好购房合同与付款凭证,子女婚前偿还按揭房款的凭证,或者就干脆在子女结婚时,对婚前的房屋及其相关事宜做一个法律的公正说明,这样就能绝对保证子女今后婚姻各方的利益了。

发表于2011-08-14

这个要法律管的住个串串啊   都是成年人了  做事情都自己负责  怕子女不孝就别给买  买了就不要后悔  搞得法律来干涉   操蛋不操蛋!

发表于2011-08-14
新闻是真的
发表于2011-08-15
据全国丈母娘协会最新规定,无论是父母还是公婆买房,一律要求写上儿媳名字,决不允许"把儿媳当儿戏"
发表于2011-08-15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1-8-14 13:20:15写道:原帖
只有一起买才没皮扯。。。
 
 哎,,,,,这个社会啊,,,
发表于2011-08-15
引用:法海在等你 在2011-8-12 16:02:30写道:原帖
先别高兴太早吧,有问题嘛,要是婚后是小两口一起还月供的呢?咋个算呢?
 
 如果离婚 买房的那方给予另外一方一定的报酬~
发表于2011-08-15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8-12 16:07:11写道:原帖
 新闻是有这么个新闻,但是就像你说的,比方说是按揭房,首付的钱谁给的只有父母娃儿清楚,真到了离婚分家产的时候,谁能证明钱是爸妈给的还是娃儿自己出的?首付上又没写名字
 
 不需要证明谁给的首付,法院就认房产证就好了,谁的房产证,房子就是谁的,如果婚后一起月供的话,没房产证的一方,可以得到补偿。
发表于2011-08-15
解释里面说了,共同负担的按揭,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发表于2011-08-15
依旧觉得还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因素,想必很多人和我有一样的想法哦
发表于2011-08-15
夫妻要和谐,每天就想离婚的TX就是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