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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做东亚病夫,还我健身设施

发表于2013-04-28

健身设施是小区的重要配套设施之一,四川省成都市规定,建筑面积逾3万平方米的小区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且活动场所用地面积须达到相关标准。

成都市对小区配建健身场所问题已有规定。200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规定,每个社区内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万平方米的,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其中二环路以内活动场所的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二环路以外活动场所的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版)》规定,新建小区内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须按每3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以成都市三环路附近一个建筑面积为6万平方米的新建小区为例,按旧标准,健身场地需配置200平方米,按新标准则需配置400平方米。

面对开发商未按标准配备健身场地及设施的情况,业主该如何维权?律师建议,一方面,业主可向规划等职能部门反映情况,使其敦促开发商按标准补建;另一方面,业主可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3-04-28

空气天天严重污染,吃的就没有放心过,大家还是好好锻炼身体,不要“钱还在,人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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