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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城区“旧改”项目预征收(模拟搬迁)工作程序

发表于2013-03-06

为快速推动我城区旧城改造(以下简称 “旧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结合都江堰市“旧改”征地搬迁实际情况,制定我城区“旧改”项目预征收(或模拟搬迁)工作程序,供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发表于2013-03-06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城区“旧改”项目征地搬迁。

发表于2013-03-06

二、基本程序

(一)程序启动。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房管局提出启动预征收(模拟搬迁)申请。

发表于2013-03-06

1.符合旧城改造规划并纳入旧改项目库;

发表于2013-03-06

2.与业主签订“旧改”协议,建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发表于2013-03-06

3.完成初步摸底调查。

发表于2013-03-06

(二)公告发布。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预征收(模拟搬迁)工作方案制定,明确工作期限、搬迁范围、启动条件、工作步骤后发布公告。

发表于2013-03-06

(三)意愿调查与确认。实施单位须在意愿调查与确认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发表于2013-03-06

1.完成改造范围内居民意愿调查工作和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登记确认工作;

发表于2013-03-06

2.公布公示调查结果。改造范围居民同意改造户数未达到总户数95%的,应终止预征收(模拟搬迁)工作;超过95%的继续预征收(模拟搬迁)下阶段工作。凡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市房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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