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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副主席首谈特朗普,说了句实话......下周形势如何?

发表于2017-02-20
就并购重组定价等相关事项,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总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并购重组相关法规执行,但涉及配套融资部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政策调整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配套融资的定价按照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发行期首日定价。配套融资规模按现行规定执行,且需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鸟哥:简单来说,就是上市公司配套融资的规则也变相受限了,要根据上周五新出台的再融资新规来进行。也就是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如果是为了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那么,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而不是之前所知道的50%。
发表于2017-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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