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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市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发表于2013-10-26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八条 商品房的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分别按下列规定缴存:
 
(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存;所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进入当期销售费用,归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
 
(
)购房人对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缴存,对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存,该专项维修资金归购房业主所有。
 
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 
 

发表于2013-10-29

发表于2013-10-30

你的帖子有点多噢

发表于2013-10-31

顶楼上

发表于2013-11-05

买商品房必须得缴存么?

发表于2013-11-05

成都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8元。

发表于2013-11-05

谢谢指点

发表于2013-11-10

涨姿势了

发表于2013-11-12

啊,马一下

发表于2013-11-18

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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