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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城区“旧改”项目预征收(模拟搬迁)工作程序

发表于2013-03-06

为快速推动我城区旧城改造(以下简称 “旧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

发表于2013-03-06

结合都江堰市“旧改”征地搬迁实际情况,制定我城区“旧改”项目预征收(或模拟搬迁)工作程序,供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发表于2013-03-06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城区“旧改”项目征地搬迁。

二、基本程序

(一)程序启动。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市房管局提出启动预征收(模拟搬迁)申请。

发表于2013-03-06

1.符合旧城改造规划并纳入旧改项目库;

2.与业主签订“旧改”协议,建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3.完成初步摸底调查。

发表于2013-03-06

(二)公告发布。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预征收(模拟搬迁)工作方案制定,明确工作期限、搬迁范围、启动条件、工作步骤后发布公告。

(三)意愿调查与确认。实施单位须在意愿调查与确认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改造范围内居民意愿调查工作和房屋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登记确认工作;

发表于2013-03-06

2.公布公示调查结果。改造范围居民同意改造户数未达到总户数95%的,应终止预征收(模拟搬迁)工作;超过95%的继续预征收(模拟搬迁)下阶段工作。凡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市房管局反映。

发表于2013-03-06

(四)房屋评估。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选择房屋评估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被征收房屋和用于安置房屋的评估工作。

发表于2013-03-06

1.评估机构选择方式。一是改造范围内居民协商确定房屋评估机构;二是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改造范围内居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发表于2013-03-06

2.房屋评估的内容。评估机构需完成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安置房屋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包括估价对象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相关附属设施(水、电、气、视、讯)的价值;

发表于2013-03-06

2.房屋评估的内容。评估机构需完成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安置房屋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应包括估价对象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相关附属设施(水、电、气、视、讯)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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