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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棚户区的房子拆迁拿到的赔偿应该这么多!不看别后悔

发表于2017-12-11

根据四川华神律师事务所官方数据显示,十九大的顺利召开以及社会发展的方向,很多的地方都需要大力整顿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秩序问题。在很多城市中都存在大量的棚户区问题,因此为了更好发展城镇化管理,需要对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度的住房区域进行改善加强,提升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基本设施和公众服务设置建设水平,让人人都可以住上配套完善、质量高、安全性可靠的房子,但是因为某些原因,貌似这个棚户区拆迁变得不一样了!

 

“那个,律师,我们这里的房子需要拆迁了,说是什么棚户区需要改造,但我们这里的房子才修建起来没有多久呀,给的那点赔偿都不够我这样子的房子,我应该怎么办呀......

“刘律师,前两天我收到了物业通知,叫我们赶紧搬家,说这里是棚户区要拆迁进行改造,那个棚户区不是那种陈旧破败的老房子吗?可我这是正儿八经的别墅呀,这个可咋办.......

“律师律师,俺们的店铺是临街的,昨年才装修好的,可是物业说这个是棚户区,必须得进行改造拆迁,虽然说要给俺们置换一个新的房子和地段开铺子,但是那地方没办法和这里相比呀,我们家可就指望着这个铺子来养活了,这可咋整呀......

 

现在有很多的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例如四川华神律师事务所就可以为你解决很多咨询上面的问题。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补偿的问题。从棚户区的定义和改造范围,我们可以看出棚户区改造涉及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征收棚户区内的土地及房屋,因土地性质不同,其补偿的标准也必然不同。

 

第一,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补偿可以参考就近区位类似结构的商品房的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根据四川华神律师事务所官网所报,20148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征收拆迁10大典型案例中也明确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值且要保证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第二、棚户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此房屋虽然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法律对棚户区改造的概念、补偿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之国家在棚户区改造上有相关的政策扶持,例如: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支持、落实税费减免等等。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征收方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自行扩大、借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且补偿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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