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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手房税震或致市场速冻 两会辩楼市调控新策

发表于2013-03-04

一味及时的“退烧药”,但又如何减少副作用?

发表于2013-03-04

3月1日公布的新“国五条”细则明确了转让二手房征收20%个税等刺激市场神经的条款。多位学者和机构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上述评价。

发表于2013-03-04

全国两会开幕,楼市这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再度应景升温。一些政协委员在肯定中央调控楼市决心的同时表示,20%个税征收的效果还要拭目以待,未来地方细则是一大决定因素。

发表于2013-03-04

亦有全国人大代表称,房价问题并非个税能解决,如果最终买单者还是购房人,就难免伤及无辜。

发表于2013-03-04

短时可预期的局面是:业主持房待售,买家将持币观望。因此有市场机构分析,在二手房市场即将陷入冰点之时,新房市场恐受拖累。这一观点与此前一些业内人士判断的“新房价格或被推高”形成分化。

发表于2013-03-04

法理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其中要求,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发表于2013-03-04

这一条款并非新政也无法理争议。1994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财产就包括房产。

发表于2013-03-04

而按照之前的政策口径,20%的应税额是差价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曾明确,需要纳税的是出售房产的收入扣除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后(包括卖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装修费等)的净收入。

发表于2013-03-04

2006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重申了上述政策,但当时亦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发表于2013-03-04

房屋原值难以确认怎么办?2009年国税总局明确,转让普通住房以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税额,非普通住房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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