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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邑阳光里电梯广告收入问题

发表于2016-07-29

相信每位业主买房都要涉及到“公摊”的分割,并且还需支付和房价同等的价格。那么,现在电梯里的广告牌收入问题,是不是属于我们业主所有?

1.物业公司在承接广告商在小区电梯发布广告牌的业务时,是否和每一位业主进行了沟通?

2.电梯是属于公摊面积之内,物业公司对广告商收取的广告牌发布费用是否公众于广大业主?

3.公摊区域经营收入属于业主所得,这是合法的。

物业在承接广告商时,并没有和广大业主沟通此事;而电梯广告商支付给物业公司的广告承包费用,物业公司没有和广大业主公布。

按照华邑阳光里1期的1-5号楼计算,共有20部电梯;假设每部电梯3个广告位,每个广告位以每月400元计算。那么一年广告收入就是288000元。

这部分收入是属于业主,我们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归还于业主。

完全可以绝交物业费,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向法院起诉。

发表于2016-07-30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问题,物业公司在此做个说明,以免一些人混淆是非,以讹传讹。

1、华邑阳光里小区的公共收益分配比例是“业主:物业=6:4”,这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有约定,该合同在房管局是有“备案”的。

2、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目前由物业公司在保管,待整个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再与业委会核算。到目前为止,属于业主的公共收益有7万多元。其中有部分已经使用,用于了公共设施质保期后的维修、改造。其中包括:

(1)5号楼1单元电梯更换钢丝绳一根(两年质保期已过)。

(2)4号楼电梯更换钢丝绳一根(两年质保期已过)。

(3)三号楼外排污管道维修(质保期已过,由1号楼业主李大应施工)。

(4)非机动车库充电位改造(属于功能改造)。

(5)2、3、4、5号楼楼道消防疏散指示灯更换100只(业主装修搬运材料时碰坏的)。

(6)篮球场增加夜间照明设施(属于功能改造)。

3、小区一期一标段的电梯广告费(含税)为1800元/台/年,只卖出两年。今年广告公司只给800元/台/年,物业觉得费用太低,还未售出,业主可以找人前来购买。一期二标段的电梯广告只卖出一年,费用也是1800元/台/年。二期一标段的电梯广告一直处于待售状态。

4、至于“每台电梯每个广告位可卖400元/月”的说法,我们只在网络上和电视上看到过,实际生活中还没有遇到。我们真希望能找到这样的优质客户。

5、目前小区的电梯广告位全部处于闲置状态,欢迎业主介绍人来全盘购买。

发表于2016-08-26

破坏、乱占公共绿地用于搭建私人娱乐场所的问题物业管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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