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

主题:金枫名苑业主对于开发商延期交房通知的回复

发表于2013-06-29

相信很多业主在本周已陆续收到开发商邮寄的关于延期交房的通知,内容如下:




作为业主,我们也愿意采用对话形式解决此问题,经咨询相关法律意见草拟,大家讨论一致通过,我们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通知回复如下:


 

 <关于金枫名苑交房通知>的回复


四川吉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金枫名苑的业主们分别于2013年6月25日至6月29日陆续收到你司发出的<关于金枫名苑交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综合业主们提出的疑问和质询,我会就金枫名苑交房问题及其他事宜提出以下疑问,希望你司能明确回复并将通知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作为通知之附件。
1、通知中提及4月20日四川雅安芦山发生7级强烈地震后,你司受郫县建设局要求暂停施工,请示郫县建设局所出的要求暂停施工的文件作为通知之附件。
2、通知中提及你司在地震后经质检、安检部门检查及施工单位自查结果表明,金枫名苑的工程质量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请示在地震后由质检、安检部门所出的质量全面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的检查报告作为通知之附件。
3、在与你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4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内容提及金枫名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2年9月27日;四川雅安芦山7级地震发生时间是2013年4月20日,在地震发生时间该工程早已竣工,请问何来因地震暂停施工一说?
4、在与你司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18页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内容中提及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你司无论是何原因推迟竣工日期或是因为地震原因推迟交房日期都未以任何方式及时告知金枫名苑众业主,更未在有效时限内提供任何相关证明,只在地震60多天后临近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前几天发出一简单通知复印件,请问何故?
5、鉴于以上内容,众业主认为你司未达到国家相关法律约定不可抗力免责要求,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必须承担逾期交房责任,按照合同条款之约定对众业主进行赔偿。
 以上内容望你司慎重考虑并在7日内给以明确答覆。


      金枫名苑业主临时委员会
                2013年6月29日



金枫名苑是吉翔集团开发的第一个房产项目,望能尊重业主,对以上问题正面回复和解决!


发表于2013-06-29

顶一顶

发表于2013-06-29

要一个合理的答复,不然割开发商鸡鸡

发表于2013-07-03

这个是必须给的

 

发表于2013-07-08

19号到底能不能交嘛?

发表于2013-07-10

我去,地震有影响,那不是这几天下暴雨也是

 

发表于2013-07-11

好讨厌

  貌似要赔偿

发表于2013-07-11

延期就要赔钱的嘛

发表于2013-07-11

延期了开发商就各种理由呀

发表于2013-07-11

延期什么的大家要习惯一下

上一页|1|2|3|下一页
/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