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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成都高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发表于2016-11-16

来源:国土局高新分局时间: 2016-11-16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自2016年11月23日起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

  成都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局是成都高新区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负责成都高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范围及办理地点

  (一)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不动产登记,在以下地点办理:

  1.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产权交易分中心(地址: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咨询电话:86245281,62370760);

  2.城南分中心(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咨询电话:61884138)。

  其中,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登记业务,查封登记业务在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办理。

  (二)成都高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不动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在以下地点办理: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三楼,咨询电话:85339290,85339282)。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不动产登记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其中:办理涉及房屋抵押权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登记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原各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合法有效,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状况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五、因国土、房管系统测试联调和数据迁移,需要对系统进行封闭升级,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自2016年11月17日17:00起停止受理高新区土地登记、房屋交易登记各类业务;2016年11月18日17:00起停止办理缴费领证事项,逾期尚未办理缴费领证事宜的登记申请将作退件处理。自2016年11月23日恢复受理后,请相关权利人按照上述不同的业务要求到相应的办理地点申请办理。

  特此通告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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