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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咨询: 高新区购买个人住宅普通商品房

发表于2017-11-08

回复部门:政务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7-11-08

来信人: 您好! 来信收悉。感谢您对高新区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处理,现回复如下: 按照成都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购房人工作单位在成都市辖区范围内的法定社保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均可作为购房资格认定依据。 因您未留联系电话,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如仍有疑问,可咨询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咨询电话:85153647。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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