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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滞纳金知识普及,这些你知道吗?

发表于2014-03-20

滞纳金伴随着我们的生活,交通违法、欠税、拖欠水电气费、信用卡透支……甚至是欠物管费,都可能被追缴滞纳金。

 

也许我们已习以为常,但你可知道,我们被追缴的很多滞纳金都不会得到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认可。

 

法官指出,滞纳金属于行政范畴,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应该发生在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交警部门、税务机关等追缴费用。

 

然而,在通信、银行、水电气、物业等行业,大家地位平等,只能受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调整,不适用带有行政色彩的滞纳金。

 

目前,已有多起涉及物业、银行等滞纳金案例被法院否定。法官希望,“滞纳金”这一名词在民事领域中退出历史舞台。

 

滞纳金

滞纳金首先具有法定性,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其次是具有强制性,滞纳金的征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三是具有惩罚性,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因此,滞纳金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

 

违约金

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很多物业公司将滞纳金和违约金混同了”

 

滞纳金与违约金有本质的区别,滞纳金是民事主体逾期履行国家行政义务而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形式,而违约金是平等主体之间因逾期履行义务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滞纳金具有行政处罚的色彩,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不能约定滞纳金。物业公司不是行政部门,因此物业合同里不应提滞纳金,而应提违约金。

发表于2014-03-20

以前了解的不多,这种误区原来这么大啊

发表于2014-03-20

原来有这么多知识,真是的了解了呢!

发表于2014-03-20

谢谢分享哈!懂了

发表于2014-03-20
好爱你啊你造吗,您好!您所发的帖子“滞纳金知识普及,这些你知道吗?”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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