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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刘迎霞:谨防“城镇化”沦为“房地产化”

发表于2013-03-14

“新型城镇化切不可沦为房地产化!”全国政协委员刘迎霞提出,地方政府要避免依赖土地财政的惯性思维,努力为全社会创造一个公平多元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民营、社会乃至国外专业资本作为新型城镇化投资建设主体,解决城镇化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

刘迎霞说,前些年一些地方借“新农村建设”、“土地资本化”、“土地市场化”等之名,大规模地拆除旧村,让土地进城,再以土地开发、基础建设方式推进,以“拆房、建房、卖房”来实现所谓城镇化,使城镇化沦为名符其实的“房地产化”。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这种思维必须转变,乱象必须禁止。

“问题的症结在于投资建设主体。”刘迎霞说,地方政府作为城镇化建设和投入主体,很容易形成“征地、卖地、基础建设”的发展模式,催生了土地财政和高房价等一系列问题。她建议,将建设和投入主体向专业的从事基础设施的投资方和运营方过渡。“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招投标获得项目。政府要做的是搞好规划、加强监督,创造一个公平多元的新型城镇化投资环境。”

对于城镇化存在的地方债务隐忧,刘迎霞建议,建立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的多元投融资机制,通过市场化的机制和创新的资本运作,带动更多的社会投资,最终形成“政府投资引导、专业运作管理”的投融资模式,缓解债务压力。

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巨大的资金需求,刘迎霞建议大力发展产业化基金,交由专业化的管理公司和团队进行投资运作,专门用于某些产业领域的投资建设,以加快其产业化、规模化进程;同时,金融机构要更多地向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农业现代化等领域倾斜,降低门槛,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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