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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近有朋友反映买到的房子变成了公寓 到底咋回事?

发表于2014-05-21

最近有朋友在论坛和业主群反映说,自己买的房子在签合同的时候,房屋用途变成了“公寓”,很是不解,为啥子花同样的价格,其他人的都是住宅,自己的却是公寓呢?


本版主上网查询后发现,这样的情况基本上每个小区都会有。因为按照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出台的《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公寓是指“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即公寓不能够满足“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照不低于2小时(三环以内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的要求。


从这个规定上面来看,应该大部分楼盘都会有部分住房因为日照条件达不到标准,而被规划为“公寓”。按道理来讲,既然日照条件不达标,那么这种公寓的价格肯定不能和住宅相提并论撒,再咋个也要多优惠一些撒,但是很多朋友都反映,自己买的“公寓”价格和住宅差不多,也没有获得额外优惠,这个肯定是有问题的。


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开发商在销售时应该如实告知商品房是‘住宅’还是‘公寓’性质,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误导。如果销售当时没有明确告知你这个房子是公寓就签订了合同,那么你就有权利要求违约赔偿,另外,在不确定房屋性质之前,最好不要支付定金、首付款等任何性质的费用,避免麻烦。希望对大家有用,也欢迎大家参与讨论。

发表于2014-05-21

原来如此,这样说拿到公寓的邻居可以找开发商扯皮了哦?

发表于2014-05-21
引用:有个菇凉叫小芳在2014-05-21 09:32:48写道:
2楼

原来如此,这样说拿到公寓的邻居可以找开发商扯皮了哦?

 必须啊 尼玛开发商就晓得坑普通老百姓的血汗钱

发表于2014-05-21
引用:有个菇凉叫小芳在2014-05-21 09:32:48写道:
2楼

原来如此,这样说拿到公寓的邻居可以找开发商扯皮了哦?

引用:爱普乐斯123在2014-05-21 09:33:16写道:
3楼

 必须啊 尼玛开发商就晓得坑普通老百姓的血汗钱

 大家选房号的时候应该问清楚

发表于2014-05-21

现在不都是一房一价么?公寓的价格是要比住宅低一点的嘛 大家选房的时候没注意么

发表于2014-05-21

永永远远要擦亮眼

发表于20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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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5-23

我会去看看我的是什么多。。我都没注意  

发表于2014-05-23
引用:贝壳的贝壳在2014-05-23 09:34:45写道:
9楼

我会去看看我的是什么多。。我都没注意  

 哈哈 小心悲剧

发表于2014-06-11

据我所知,公寓的价格并没有比住宅低!有些甚至还要贵些,只有拿到合同才发现自己写的是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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