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物管费应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发表于2013-10-28

主题
物管费应从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咨询人
来信时间
2013-10-25
类别
物业管理
咨询内容
我收到开发商收房通知,通知里说物管费从交房日期(通知的交房日期)算起。请问相关规定是从实际收房日算起,还是从通知的交房日期算起。请回复一下,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成府发[2007]87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问题。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物业首次交付使用日,以物业买受人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之日计。

来信流水号:提取码:
你的满意度:
主办: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维护:成都房地产信息 蜀ICP备050014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