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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凑不起首付又不退定金,谁该为限购后的退房纠纷买单?

发表于2017-03-21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21日电 (刘雪玉) 今年全国两会前后,楼市限购令像一阵“龙卷风”,把包括北京、广州、长沙、石家庄等在内的全国17个城市或区县“卷”入其中。一时间让准备买房和正在买房的小伙伴们措手不及。

一觉醒来,自己所在城市出了限购令,在认房又认贷的情况下,北京的李先生需要额外再付卖方90多万首付,才能买下这套还没网签的房子。因为无力支付这笔首付款,卖家要求李先生承担违约责任,已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这让李先生傻了眼。因限购发生的购房纠纷,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购房者:凑不够首付 要不回定金

据李先生自述,他于北京楼市新政出台的前一天,通过中介机构买了一套位于北京房山的普通商品房。这套房总价金额近400万元,已与卖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了9万元定金,但双方还未进行网签(限购政策执行以网签时间为准)。按照北京限购令未出台前的政策,李先生需要支付约180万元的首付款。但李先生曾在河北贷款买过一套住房,按照3月17日北京出台的楼市新政,名下有过住房贷款记录,购房的首付比例将由原来的35%上调为60%,李先生须支付270万元的首付款。

“为了买房,能借的钱都已经借了,实在无力支付额外90万的首付款。”李先生说,在目前的情况下,他只能选择退房。但卖方认为,李先生没有履行合约,定金不予退还。而此前签订的合同也并未对此进行详细约定。

李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据某中介机构的销售王女士说,由于北京限购政策已认贷,这意味着名下有过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者,购房的首付比例都将由原来的35%上调为60%,如果购房者没有太多资金,很有可能出现被迫解约的情况。


发表于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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