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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限购政策解读

发表于2017-04-19

3月23日晚7时许,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的消息,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并且二手房将纳入限购范围。具体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本通知自2017324日起实施。




3.23限购新政解读,见下 >>>



发表于2017-04-21
a13407577107,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限购政策解读”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7-05-08

好考研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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