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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尼玛为公摊多付了那么多钱,开发商却咬牙说管他毛事?

发表于2015-08-17

   这两天纠结着买曹家巷广场的77平的户型,上周跑去看了样板间,各方面还是比较满意,就是签合同时我犯难了,这两天一直耿耿于怀中。。

 

   之前我的朋友小鲁在城南买的一套房,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给我们朋友说这房子阳台是非封闭式,他买的这个房子呢,建筑面积共90.34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8.83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4.51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合同上当时也写起的,要是存在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结果尼玛朋友在交房子才发现,自己买的房子,那个鬼开放商把非封闭式阳台按封闭式阳台测绘方式全部计算阳台面积,,请的啥子测绘公司,测出来的面积超过了实际面积,直接房屋公摊面积就增大了噻,半封闭中那部分面积我们朋友也遭出了的。。

 

  朋友欲哭无泪啊,跑起去找开放商理论赔钱,开放商拿出盖的鲜章:房地产测绘成果备案专用章。说这是通过测绘公司测量的,经过房管局审核通过的。。。

 

  小鲁气得脚杆都要跳起来了,尼玛推来推去,老子就不签你的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还找法院要求开放商赔偿,测绘公司的连带责任。。。

 

  哎,法院判词气都气死个先人。。。

  

   鲁某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因涉案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现无法确定产权登记面积及其与合同约定面积是否有差异,故鲁某现要求开发公司返还多收面积房款及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近我也着急买房子,所以对着购房合同的签订也是仔细又小心,我也问了相关法律朋友,他们给我说小鲁这官司肯定打不赢噻的,他给我说:

 

  首先你小鲁没有提供具有足够证明力的关于房屋实际面积具体大小的证据,另一方面,从合同约定内容来看,小鲁权利之基础事实在于合同约定面积与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存在差异,但由于王某小鲁尚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所谓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并不存在,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之误差无从谈起。

 

   法律朋友还给我说小鲁如果真的认为房屋产权登记面积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申请更正登记等途径来解决。

   因为自己也筹划着买房,法律朋友也提醒我说在签订合同书一定要和开放商把这些问题协商好,尽量把每个细节都与开放商达成一致,录好音,做好笔记,千万不要在交房时再来问这些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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