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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发四期业主维权投诉书

发表于2018-04-10

滨江和城项目装修协议霸王条款维权投诉书

 

尊敬的领导,中、省、市各相关部门:

  滨江和城楼盘由成都星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此次开盘一共1005套房,棚改户110套房,普通勾购房户895套房,由于价格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在成都辛勤打拼的刚需用户前来登记摇号购房,并于2018年4月3日出具摇号结果,万幸我们在数万人中摇中,并于选房当天缴纳了首付款,销售顾问通知我们准业主4月9日至13日先后去签订购房预售合同和装修协议,在签订合同时我们发现了装修协议内容包含大量不平等条款。开发商提供的装修协议上规定,不以样板房作为交付参考标准,写明销售完毕之后就立即拆除样板房,同时对于装修过程中出现的房租功能、质量、保温、外立面等问题,开发商不承担任何责任,购房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拒绝接房。成都市建委《<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暂行)》(成建委[2018]168号)第十二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现场,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针对每一种装修方案分别制作实体展示样板房,作为销售展示和房屋交付的参照标准。实体展示样板房应真实反映交付的成品住宅的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实体展示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第一次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开发商提供的装修协议规定,购房者不得以装修标准/装修价格对房屋交付标准提出异议,精装房接房时部分区域呈现清水房状态,购房者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房。成都市建委《<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暂行)》(成建委[2018]16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期间,开发企业在成品住宅实体展示样板房修建完成、所采用装修材料和部品设备的品牌、型号等完全确定后,应从备选库中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价格进行核定,并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开发企业就其核定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价格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成品住宅装修价格核定不实而引发的一切社会、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开发企业承担。”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该装修协议中涉及的不平等条款远不止上述内容,还包括了“”装修事宜全权由开发商确定,购房者不得有异议”、“装修标准不明确,协议附件载明的装修内容和之前公示的装修标准不一致”、“装修后房屋和商品房合同以及不动产证载明的结构和户型不一致,购房者承担一切后果”“按此装修方案,引起的法律问题由购房者承担”等等很多不平等条款,在此装修协议中开发商大量的推脱责任,主张自身权利,将各种责任推到购房者身上,并对购房者规定高额违约金,且不允许主张权利,对开发商自身学违约仅定为全额免息退款,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滨江和城四期全体业主表示坚决不能接受,并提出以下主张。

    第一,要求市建委对于开发商装修协议内容严格审核,取消其中的不平等条款,尤其是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六、七、八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条中的不合理内容依法进行审查并修订,明确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第二,对于装修协议中出现的装修标准与之前公示情况不一致,以及装修标准模糊的情况,请工商和建委联合调查,及时更正装修标准;第三,对于滨江和城报备的3350元/平方米的装修方案,我们广大业主要求依法进行公开,并请建委按照《<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暂行)》(成建委[2018]168号)第十三条第二条规定:“市建委负责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成品住宅装修价格核定行为的监督抽查工作”,对于滨江和城四期项目的装修价格进行核查,并严肃处理;第四,要求市建委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相关部门严格监督滨江和城四期项目房屋修建和装修,确保房屋工程质量和装修标准,按照之前公示的交付标准交付。目前,我们近千名购房者正在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希望领导给予我们正面的引导和支持。


发表于2018-04-10

顶上去

发表于2018-04-18

嗯,业主必须要维权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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