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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老人被三车碾压致死 前两车逃逸第三车担主责

发表于2013-07-10

龙泉驿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同一行人,前面的车逃走了,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停下来的最后一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这起历时近1年的多车碾压致老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日前终于在龙泉驿法院法官多方走访、补充调查后落下帷幕:龙泉驿法院认为,逃逸的和留下报警的车辆承担连带责任,死亡的老人也有部分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留下来报警的肇事车主承担80%的责任。

案情回放

三车同撞一人

两车逃逸一车报警

2011年10月10日18时许,61岁的曾雨成像往常一样准备散步回家,在过马路时被车撞了。弟弟曾雨洪第一个接到电话,立即来到事发现场,发现肇事车辆停在龙华路柏合加油站,曾雨成斜躺在车后3米多远的地方,一只鞋子已不见踪影,人也死了。

2011年10月10日19时05分许,彭友洪驾驶自有的汽车沿龙华路从龙泉方向往华阳方向行驶,行至柏合加油站路段时,对已倒在道路的曾雨成造成碾压。事后,彭友洪回忆说,当时他发现前面有个不明物体,因避让不开,就从上面开过去了。随后彭友洪立即停车,才看见是一个人,随后便拨打了120、110,后来还听说有其他车辆对这个人进行了撞击。

120来到后当即对曾雨成进行了抢救,经对曾雨成的脉搏、血压、瞳孔进行检查后,医生确认他已经死亡。

此后,交警认定,2011年10月10日19时许,未1、2驾驶员驾驶未知号牌货车先后与曾雨成相撞,后逃逸。19时05分许,彭友洪驾驶川A211R9号车辆沿龙华路从龙泉方向往华阳方向行驶至成环路柏合加油站路段时,与倒在路上的曾雨成相撞。曾雨成经120医生确认死亡。交警队认定未 1、2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无法确认彭友洪的责任。

法医尸体检验报告推断曾雨成的死因为颅脑、胸腹部复合性损伤致死亡。

彭友洪为自己的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限额为2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发后,彭友洪垫付2万元。

庭审焦点

最后一次碾压 是导致死亡的原因?

据了解,死者曾雨成无儿无女,对于曾雨成的不幸去世,年近90岁的老父亲曾明清悲痛万分,决心为儿子讨回公道。2011年12月13日,曾明清向龙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彭友洪及保险公司支付死亡赔偿金等39万余元。后因补充证据,曾明清不得不撤回起诉。进一步搜集证据后,曾明清再次将彭友洪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死亡赔偿金等共42万元。

龙泉驿区法院于2012年7月5日受理立案。2012年7月3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今年4月19日、6月21日公开开进行了审理。

多车碾压后,彭友洪碾压的到底是尸体还是伤者?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曾友洪对事发经过的陈述内容为:“我下车就站到车后看到碾压到了人,还看到他的脚伸了一下……”曾明清认为,彭友洪碾压曾雨成后,他还有生命体征,故彭友洪的碾压行为,是导致曾雨成死亡的原因,彭友洪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案从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来看,可以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彭友洪之前至少有1辆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综合证据后法院认定,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彭友洪的车辆和逃逸车辆对老人的损害,都足造成老人的死亡。

法院判决

多车连带担责 留下车主赔了可追偿

那么,既然是多车碾压导致老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在其他侵权车辆逃逸未被侦破的情况下,彭友洪及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据龙泉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本案中,肇事逃逸车辆的侵权人与彭友洪分别对曾雨成实施侵权行为,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曾雨成死亡,故肇事逃逸侵权人与彭友洪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曾明清在其他侵权人逃逸的情况下,要求彭友洪承担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当然,彭友洪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其他侵权人追偿。彭友洪驾驶车辆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还认为,老人在双实线的位置行走,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应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法院认为,曾雨成父亲的损失共计39万余元,由彭友洪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1万余元后,余额28万余元由彭友洪承担80%即22.8万余元,22.8万中的20万元由保险公司三者险限额内支付。近日,龙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曾明清31万元,彭友洪赔偿曾明清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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