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法官称房叔靠工资买22套房 事实还是编故事

发表于2013-09-16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日对“房叔”蔡彬作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与此前陕西对“表哥”杨达才的审判不提及手表的来源一样,“房叔”多达22套房产的来源和处理问题也未有提及。对此主审法官解释,房叔工资收入有能力买22套房。(9月13日《羊城晚报》)

“表哥”倒了与表无关,“房叔”倒了又与房无关。

如果说这已经让人如鲠在喉,那么主审法官称房叔凭工资买22套房,更给人一种“编故事都不带这么编”的感觉。

主审法官表示,这22套房产大部分都是1999年到2003年所购买的。“当年房价低、”是事实,但相对于工薪阶层的收入,房价永远都是“看到够不到”。主审法官介绍,当年天河北的房价是四千到五千元一平方米,南沙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也就9万元左右。即使这样,22套房对于工资阶层也是一个天文数字。作为处级公务员,“房叔”的工资到底有多高?

2004年7日,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广州市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仅为2163元。2004年9月8日,《华夏时报》一篇关于公务员收入的报道,以广州天河区的处级干部为例:一个在该区机关干了5年的正处长工资和补贴,月薪可在4000左右;加上车补,则为6800元;加上其他,该处长每月的最终收入7600元;按每年13个月计,年收入为98800元;以此类推,科长的年收入大约为5.6万,级别最低的办事员,年薪达到3.5万。

蔡彬是一名正处级官员,其妻曾任番禺区工商联室主任、秘书长。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当时两人收入充其量也就在15万元左右。即使当时天河北的房价四五千元一平米,一套房也得五六十万元。以蔡彬夫妻二人的收入,即便买一套房也捉襟见肘,怎么可能在短短三四年间买上22套房?主审法庭称,“作为一名处级干部,他当时的工资收入也是有能力购买这些房产的”。判断到底从何而来,是否“以事实为依据”?

再以同龄人为参照。今年1月18日,广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范松青向政协递交提案,建议广州要在全国率先试行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范松青还以身作则,公开了他的家庭财产情况:“我们一家三口,目前仅有一套房改房,是1998年市纪委分的楼梯房,面积约74平方米,位于海联路”。同样是靠工资过日子,范松青的级别比蔡彬还高,范松青只有一套房改房,而蔡彬却买得起22套房。对比一下,这正常吗?

没有说服不了的民众,只有没有说服力的证据。或许,主审法官还掌握了其他一些信息,能够支撑“房叔”买得起房,但这一切要明明白白告之民众,让民众自已做出事实判断。可现在从主审法官的解释中,根本得不出“房叔”靠工资买22套房的任何迹象。如果说“房叔”的22套房真是靠工资买的,那就意味着上面统计部门发布的、媒体公布的信息严重不实,那也意味着广州公务员的收入已经超乎想象。

从常识判断,凭工资能买22套房根本就不可能。既然相关方面言之凿凿,就一定要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最起码能够自圆其说。否则,很难不让人怀疑,这是在讲故事。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