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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石西路社区】阆中国土资源局为“神回复”道歉 相关人员被处分

发表于2013-08-12

雷人

8月10日,一条来自阆中市、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官方回复,引发网民关注:网民问及“为何阆中商品房产权只有40年”时,该市国土资源局在官方网站回复称:“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昨日,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对这起“神回复”作出回应:就此事致歉,对分管领导作出严肃批评,对相关工作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质疑40年产权 反被质疑“存在”

8月10日,一则“沉寂”了两年的官方回复,被网民“发掘”出来并曝光: 

2011年3月19日,网民“周国训”在阆中市国土局官方网站“政策咨询”版块发言:“请问我们阆中商品房产权都才40年,南充、南部、西充都70年,如果40年到期后那房子算那个的?如何处理?是否意味着现在当一次房奴,40年后还要当一次房奴?”当年6月21日21时,阆中市国土局官方网站回复称:“1、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最高70年,没有规定非70年不可;2、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考虑太长远了。”

昨日,多位阆中市民向成都商报记者证实:他们在阆中市购买的商品房,其土地使用权均为40年。“我2006年买的房子,2007年入住,到了2011年才办到两证,其中土地使用权为40年,且从开发商拿地的2005年起算。”阆中当地一名购房者说。

在阆中市国土资源局的“神回复”被曝光之后,引发网上热议。“购房者对40年产权有质疑,向官方提出质疑,却反被质疑是否还能‘存在’40年。这样的回复不要也罢,一是回复态度敷衍,二是用语极不尊重民意。”南充一位擅长行政诉讼的律师评价。

相关人员受处分 回复意见已改写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致电阆中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对方证实,阆中市商品房土地使用权为40年。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将尽快作出官方回复,并对相关人员作出正理。

昨日中午,阆中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其官方作出回复:对工作人员就网络咨询土地出让年限问题回复中出现言语不当的现象,该局高度重视,深表歉意。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分管领导作出严肃批评,工作人员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回复中还表示:“虽然《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我市土地出让40年符合政策规定,但回应市民时不应该漏掉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以申请续期的重要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担心。”阆中市国土资源局已对相关回应内容修改如下:“根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住宅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70年;土地使用权40年满后可按规定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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