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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1107元

发表于2014-04-17

2014年4月16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获悉,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751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107元,上调幅度达7.5%。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其他区(市)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200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按照工作安排,各单位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去年的使用率达到了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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