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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成都建筑物禁用“国际”命名 7层以下不能称大厦

发表于2013-10-22

一个占地几千平方米的楼盘就叫“××城”,一个5层楼的建筑也敢取名为大厦,一个全封闭的商场却号称“广场”,“国际”、“世界”等名称以前在成都更是不难见到。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0日起实施,不够条件的建筑物将没有资格取与其“身份”不符的名字,此外“中华”、“国际”、“世界”这些字眼和英文、字符作为建筑物名字的情况将得到遏制。

广场山庄不是随便叫的

《成都市建筑物名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本市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物、大型楼群等建筑物,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楼层在7层(含)或高度在24米(含)以上的,其项目业主均应办理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该《办法》只针对新报建建筑,且有效期为1年,之后可能根据社会发展变化进行调整。

中心:要具有商业、办公、酒店、娱乐等功能。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城:比“中心”多了住宅等功能。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宾馆、饭店、酒店: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千平方米以上;庄、院、庭院绿地率一般应大于40%

公馆:以传统建筑风格住宅为主的居住建筑物

广场:必须有室外开敞空间的高层建筑。用地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

花园、园、苑:绿地率一般不低于35%

小区:需具有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以住宅功能为主的建筑物。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山庄:必须依山或坡地而建、环境幽雅的低层住宅或宾馆,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5%

大厦、商厦:需具有办公或商业等功能的公共建筑。高度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大楼:必须是具有办公、商业、住宅等功能的建筑。7层以上总楼层(或高度在24米以上)

不能乱用品牌名帝王名

此外,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如“某某花园广场”、“某某花园城”;使用后易产生歧义的,如门、世家、庄园、世界等,备案时也不被通过。建筑物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标点符号等。

不能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冠有“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

一般不得使用具有国家机关所在地、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

不得使用非本企业拥有的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国际著名品牌名称

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区、市等备案时将不被通过

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

不得在已有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成都”之类的词

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林、岛等,备案时将不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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