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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达州男子把医院当“家” 腿伤痊愈三年不出院

发表于2013-10-11

两家医院共住三年多

·2009年3月4日至2010年5月25日,唐某被砸伤右小腿,入住达县人民医院,治愈后拒绝出院,住院一年后依然拒绝出院,经110协调被达县中医院救护车接走。

·2010年5月25日至2012年4月9日,在达县中医院共住院近700天。

“你的病已经完全治愈,为啥一直赖着不走?”达州(微博)一男子唐某2009年因被垮塌的楼板砸伤右小腿入住医院,经手术治疗最终治愈,医院多次劝其出院,但唐某始终不愿意出院。

住一年多劝离未果

“我还没有治愈,就是不走。”2009年3月4日,唐某帮村民拆除房屋时被砸伤右小腿,转入达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同年6月底唐某骨折治愈,但不同意出院。2010年5月25日,主治医生再次劝其出院,唐某仍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后经110协调,由达县中医院救护车将其接走做全面体检。

新医院里又住近两年

达县中医院诊断唐某为多处软组织伤。唐某治疗至2010年6月4日,用去医疗费2471元,此后达县中医院通知唐某治愈出院,唐某依然不愿出院,随后医院不再治疗。

“从来没有看到有这样的人,好端端的竟然想住院。”唐某在该医院共住院684天,欠医院18000余元。“是前一个医院将我打伤的,要钱的话,找达县人民医院去。”因在达县人民医院抬离过程中软组织受伤,2013年3月,唐某将达县人民医院告至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00000元。经审理,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各项损失为3300余元,由被告达县人民医院赔偿其中的40%,其余费用由唐某自行承担,并驳回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自行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

黄玉沾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黄晶

“老赖”耍赖拖混凝土堵住债主门

华西都市报(微博)讯(记者 唐金龙)“他不但不还钱,还拖了一车混凝土倒在我厂门口,车子无法进出。”一说到四川聚之盛太安建设有限公司的周万领,鄢琳就很激动,“他还带人强行进入我的厂子,关闭总电源,导致我们停产歇业。”

在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8月20日曝光的一批躲避执行的“老赖”黑名单中,四川聚之盛太安建设有限公司排第二位,未履行金额高达252万元,周万领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鄢琳提供的成都市仲裁委裁决书显示,周万领的公司应退还鄢琳公司多支付的217万余元工程款,以及支付31万余元违约金。让鄢琳没想到的是,对方非但不执行裁决,反而还让人将他公司大门用水泥浇筑封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鄢琳说,公司随即便报警。

在德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庐山路派出所出具的一份证明上,确定了周万领在鄢琳的电机制造公司大门处指挥混凝土搅拌车倾倒混凝土封堵大门、破坏生产经营的事实。警方已经受理这起破坏生产经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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