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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福桥社区】捡来的钱包被假失主冒领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发表于2013-09-03

麻大伯前两天,做了件“拾金不昧”的好事,想不到,这桩好事差点给自己惹麻烦。


8月31日凌晨5点,麻大伯到建德新安江街道农贸市场买菜,在菜场门口地上捡到一个男式手包,里面厚厚一摞钱,加上超市卡,价值近2万元。

麻大伯马上跟周围人打听。有个小伙子跑上来,自称失主。大伯把包给了他。

没想到,小伙骑车刚离开,真正的失主找回来了——他是附近快餐店的采购员。根据这个人的描述,大伯急得直拍大腿,知道上当了。

失主和大伯一起报了警。后来,新安江派出所抓住了骗麻大伯的那个小伙黎某。

黎某交代,自己也是一时贪心,以为骗局不会被识破的。

目前,黎某因涉嫌诈骗被建德警方刑拘。

麻大伯有点后怕,如果警方没抓到黎某,失主拿不回那2万元,自己是不是要负责任呢?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振华说:这种情况下,麻大伯是要负民事责任的。

失主把手包掉落在菜场门口的马路边,那这个手包就成了遗失物,而捡到手包的麻大伯,就是拾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麻大伯作为拾得人,在没有仔细核实的情况下,被人骗走了遗失物。如果失主较真,大伯就可能因有‘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而被失主告上法庭。到时候,大伯可能就要负民事责任,做出经济赔偿。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第一时间把捡到的财物交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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