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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航空港社区网】涨1毛物管费被否 业委会被告上法庭

发表于2013-10-15

从2006年开始,成都榕苑小区物业费一直是每月0.45元一平方米,去年,物业公司要求每平方米涨价1毛钱,但小区业主委员会以物业公司管理差、不作为为由拒绝涨价。为此,物业公司竟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居民有抱怨
“送水的刚把水扛到二楼,他的电瓶车就被偷了。甚至连汽车也被偷过,太不安全。”业委会委员王先生说,今年2月他们与物管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出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要求,比如保安要24小时值班、绿化要及时维护等,“整治了半年,管理还是没有达到我们的要求,我们不接受涨价。”

物管倒苦水
榕苑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喻华回应说,因物价上涨,以前的物管费很难支撑工作。公司认为,据2007年成都市房管局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像榕苑这样的三级小区基准价为每平方米0.55元,上下可浮动20%是情理之中。喻华说,榕苑小区内部设置了一条步行街,“小区外来人的进出不好控制。”虽然聘请了14名保安按点巡逻但仍有心无力。
“合同上都写了整治后7月份就要开始上调1毛钱,可是业主委员会还是拒绝。”于是,8月23日,物业公司将榕苑首届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审判结果还没有下达。
律师说法
条文要清楚 最好要量化
律师邓晓刚认为,目前双方最大的争议就是物业是否按照业委会的标准进行提高物管能力。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没有做到,而物业认为他们已经做了,时间到就应该涨价。
邓晓刚建议市民在签订类似合同时一定要将条例列举清楚,最好有一个量化的标准,否则合同就成为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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