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金堂县廉租住房承租对象资格复核流程及相关规定

发表于2014-05-19

金堂县廉租住房承租对象资格复核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廉租住房承租对象(以下简称“承租对象”)资格复核流程,提升住房保障机构规范化服务效能,切实为廉租住房承租对象申请资格复核提供便利,规范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行为的处理,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参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承租对象资格复核流程》(成房发〔2012〕139号)有关规定,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廉租住房承租对象资格复核是指按照廉租住房资格年审要求,承租对象按年度诚信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情况,住房保障审核部门按程序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确认承租对象承租资格、调整承租对象保障方式或取消承租对象保障资格。

 

第三条

承租对象资格复核实行申报审查制度,由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格复核工作。愿意继续承租廉租住房的承租对象,应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主动进行资格复核申报,填写《资格复核申报单》,诚信申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情况。

 

第四条

廉租住房承租对象资格复核申报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金堂县公共住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公管中心)向承租对象送达《资格复核告知书》、《资格复核申报单》,告之承租对象应办理资格复核手续并诚信申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情况。

(二)承租对象填写《资格复核申报单》,诚信申报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情况,并将《资格复核申报单》及承租对象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婚姻证明、收入认定资料报送县公管中心。(家庭人口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有变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县公管中心收到承租对象提供的《资格复核申报单》及相关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承租对象提供的《资格复核申报单》及相关材料送金堂县住房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县住保中心)。

(四)县住保中心将相关材料报县城乡房产管理局。

 

发表于2014-05-19

 是不是觉得很洋气哎

发表于2014-05-19

谢谢楼主分享

 

发表于2014-05-19
仙人一部,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金堂县廉租住房承租对象资格复核流程及相关规定”已被设置为固顶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点击查看更多成都成都金堂购房圈业主论坛固顶帖>>
点击“城市精华帖”查看成都业主论坛固顶帖和精华帖。
发表于2014-05-19
仙人一部,您好!您所发的帖子“金堂县廉租住房承租对象资格复核流程及相关规定”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5-19

顶一个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