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干货!成都哪些人能买二手房?交易要缴这些税!
- 发表于2017-08-04
购买资格
从去年10月1日开始,成都开始实施一系列调控,涉及限购、限购、限价、限卖等方方面面。其中,针对二手房市场的购买资格,与新房几乎相同:
- 发表于2017-08-04
1、具有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南区、高新西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上述13个区域内的户籍的;
- 发表于2017-08-04
2、具有在上述13个区域稳定就业并缴纳连续不间断24个月社保的;
- 发表于2017-08-04
4、针对高新南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内买房,其购房资格更加严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购房者名下在高新南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域内不能有房。
- 发表于2017-08-04
上面的购房资格,既针对新房也针对二手房,但是两者有一点不同,在去年10月1日至今年3月23日之间购买过二手房的,在符合其余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现在仍可以再购买一套新房或二手房。
- 发表于2017-08-04
税费征收
二手房交易,目前在成都执行的是2016年2月22日以后开始实施的新政,只征收四种税: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
- 发表于2017-08-04
2、增值税
增值税由卖方交纳,其中针对购房时间满两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而对于购房时间不足两年的住房全额征收增值税:成交价×5.6%。至于购房满两年的认定标准,发哥专门问了税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即以上次房屋交易时“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为准。
- 发表于2017-08-04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规定由卖方交纳:成交价×1%,但有一种情况可以免征,即,出售购买时间满5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一点是,一些通过继承、赠与获得的房屋,本身是不征收个税的,但是,这类房屋再次转卖就给多了——通过继承、赠与取得的住宅和非住宅再次转卖,个人所得税按赠与、继承取得比例×(出售价-相关成本)×20%(注:相关成本为: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
打个比方,如果你全额继承你父母一套当年买成50万的房子,现在你要转卖出去,如果最终成交价格在150万,那么你就要缴纳(150-50)×20%=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 发表于2017-08-04
4、印花税
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印花税,由买卖双方各自交纳:成交价×5%。房屋产权证按件征收5元/件。不过,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4个税种,需要提醒的一点是,上述文内提及的“成交价”均是指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的价格,而为了防止阴阳合同,成都市出台了相关规定:成交价若低于市场评估价的,将按市场评估价核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