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欢天喜地准备结婚的我,却因新婚姻法的一个解释,整得里外不是人了

发表于2011-08-22

我们买房的时候,还没有这个法。

如果有了,也没得撒子。我和老公家是一家出一半首付。

 

我还是觉得结婚就该写两个人的名字,毕竟你的房子只是付首付而已。现在看起来10多20万,有撒子。

难道你10多20万就抵过后面的相濡以沫。

 

有一种,我认识的朋友,就是男方全额付款,就只写男方名字。这种无可厚非。

 

我相信,也遇到了,世上还有很多很多结婚,男方付钱,无论首付还是全额,却只写女方名字的情况。不是只有包养那种状况下的,真爱吧。

你纠结毛线呀,,楼主,肯定要两个一起写撒。

发表于2011-08-22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1-8-22 17:42:49写道:原帖
一:我同意你父母的意见。否则新婚姻则没有必要出台。就是要维护房产中出资方的权益。
二:如果她真爱你,又何必计较房子写她还是你的名字。
三;房子毕竟不是你们的能力买的。是你父母的辛苦?也可能是一辈子的钱。
五:女人和男人在婚前和婚后都是不一样的。媳妇和公婆的关系不好处是千年的难题。
六:现在只要有房子,老婆是很好找的,但没有房子找老婆是很难的
 
 说话不腰疼的
发表于2011-08-22
发表于2011-08-22

要是我 ! 不要父母的钱,自己给首付! 先扯证!

发表于2011-08-22
我跟我老婆买房首付款各自出一半,房产证上是2个人名字,我觉得你首付款是你妈妈出的,也可以写你父母名字,两个都不写,这样没什么吵的,或你与你女友家付首款各自出一半,我觉得你买房你父母帮你付首付,房产证可以不写你女友名字,因为她没出钱,若你女友认为房产证没她名字,告诉你她并不是真的爱你,我支持你父母做法,你父母挣钱也不容易,若你女友爱你,不会计较这些,对吧,
发表于2011-08-22
搞的那么复杂,不买房了,先结婚!没房了看老的?不急,一看就是你态度不坚定嘛。。。既然决定了结婚没房以后挣钱买不就结了!非要靠父母啊,没房先租房流行裸婚!
发表于2011-08-22

方法很多,别担心:

      1、《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因此,即使合同上甚至产权上只写你的名字,你也可以与你女朋友写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这套房屋归你们双方共有。这份协议甚至还可以进行公证。

   2、就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你们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约定将该房屋赠与一半给你女朋友(妻子),仍可进行公证。同样有效。

   3、你和你女朋友共同给你父母出借条,说明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并指定你父母直接支付到开发商处(注意:借条应一式2份,让你女朋友一份,这样才放心)。那么,这首付款就仍然属于你和你女朋友支付的,你们在合同上可共同作为买受人签字,而你们对你父母之间就只存在借贷关系。当然,这需要做通你父母工作才行。

   4、在未还完按揭款之前,该房屋的产权将抵押给银行,无法进行过户。如产权证只有你的名字,在还完按揭款解除抵押后,你可以转让给任何人或到时将你妻子名字加上,根本就不需要你父母签字同意,?非你告诉他们。

   当然,为了公平并使你女朋友安心,如无法采用第3种方式,建议采用第1、2种方法;而第4种方法因为时间太长,对女方不公平,即使采用也应和第1种或第2种方法。

 

发表于2011-08-22

还是我家好啊。买房 女人都不带去的。直接自个儿就买了。钱不够 爸妈给垫了一半 也不带多说的。看着楼主 我感觉自己好幸福哦!!!

发表于2011-08-22

让你老婆家出钱买 不写你的名字

发表于2011-08-22

想的简单点

写上两人的名字

如以后离婚,就想是自己做的不好,或给前老婆一个活路

毕竟一张床睡过

男人,牺牲点,其实得到的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