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尼玛买房子为了首付少点,就要离婚,伤不起啊!

发表于2011-06-10

需要公证啊

 

发表于2011-06-10
引用:球球球圈圈球 在2011-6-8 16:49:38写道:原帖
没想到,居然还真的有人看我写的,也不枉费我码字了哦。大家的意见我都看了,一个感觉,我们四川人就是热心人多。。。
 
 恩, 混球也不少.
发表于2011-06-10
不支持楼主为买房离婚 这边空置的精装房多的是 长租一套好点的,自己那套出租 生活品质不会降低 也不用离婚!
发表于2011-06-10

千万别离啊,这可能是你家老几的计谋哦。。。。。。

发表于2011-06-10
引用:宰相肚里开游艇 在2011-6-8 16:41:39写道:原帖
这个年头,有了钱还怕找不到男人所,听我的,离婚!
 
 这个人一定是个男的,我也顶你。
发表于2011-06-10
引用:橡树湾的湾 在2011-6-8 21:25:38写道:原帖
买,写父母的名字
 
 哈哈,要是你家里条件可以的话,是可以这样的。
发表于2011-06-10
引用:对24城有问题就说 在2011-6-8 18:00:17写道:原帖
为了房子首付少点?至于吗?另外,一辈子都在那个公司?你既然有房子,上班不想太远,另外再找一个近点的公司啊!?到底,你买房不是刚需啊!没必要的!淡定!再淡定!
 

 

恩,冲动是魔鬼,个人要把握住。

发表于2011-06-10
离婚,然后养个小白脸,楼主个人贴个照片嘛。
发表于2011-06-10
又不是刚需,纠结什么不晓得。
发表于2011-06-10
电马儿上班嘛,这多简单。